为切实保障残疾人劳动权利,促进社会公平与共同富裕,国家出台了《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对安置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的企业,给予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这项政策旨在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激励更多市场主体吸纳残疾人就业,为残疾人创造融入社会、实现自我价值的宝贵机会。
蓟州区税务局始终将落实国家惠企利民政策作为工作重点,特别是对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辅导与落实,更是倾注了大量心力。天津邦普印刷标识有限公司作为辖区内重点企业,其诚信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特质,使其成为享受该项政策、发挥示范效应的理想对象。
天津邦普印刷标识有限公司2025年4月职工总数33人,其中12名残疾职工实际上岗工作,占比达36.36%。企业不仅具备方便残疾人的无障碍设施,还与每位残疾职工签订了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残疾职工实发工资与个人负担的保险代扣款合计金额,均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2320元)。依据财税〔2016〕52号文件规定,企业2025年4月可享受的退税限额为111,360元(2320元 × 4 × 12人)。当月企业入库增值税107,080元,企业于6月3日申请全额退税,蓟州区税务局退税审批“零时差”,当天办结全部退税流程。
蓟州区税务局洇溜税务所税管员赵长锋负责对接该企业。她主动靠前服务,精准辅导企业理解残疾人就业增值税退税优惠政策的适用条件、申请流程及合规要求,有效避免了企业因政策理解偏差导致的潜在风险。在2024年4月企业完成优惠资格登记备案后,赵长锋持续跟进,积极协助企业整理残疾人职工社保缴费记录、完善退税申请表等关键材料,确保了企业政策红利及时、足额兑现。
天津邦普印刷标识有限公司严格依据政策规定和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诚信申请退税,其行为不仅维护了税收政策的严肃性与公平性,促进了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更起到了积极的示范引领作用,有助于吸引更多企业关注并吸纳残疾人就业,切实推动弱势群体融入社会、实现共同富裕,为社会的长远和谐稳定发展贡献了力量。